琼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结县 “引客入琼”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琼结县全域旅游发展,大力招引和培育旅游经济主体,进一步扩大琼结文化旅游消费,激发旅游产业发展活力,有效拉动琼结县经济增长。根据全区、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精神,结合琼结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西藏自治区旅游条例》第十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如下:
(一)组织区内外游客来琼结旅游的涉旅企业。
(二)“走出去请进来”开展琼结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文化旅游及相关企业。
(三)在琼结县开展文化、旅游、体育类演出节会赛事活动的社会团体、协会、企业等非政府组织。
以上组织均需具有合法经营资质,遵守旅游行业管理,当年度无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投诉。
第四条“引客入琼”旅游奖励资金由本级财政每年保障100万元。
第五条入琼旅游奖励资金实行次报次消制,先享先得、直至奖完,奖励资金遵循“突出重点、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政策
第六条 设置国内市场地接奖。凡企业组织区内外游客游览入住琼结,住宿(民宿、酒店)1晚游览景区的即可申请奖励。其中:住宿1晚游览景区的,按40元/人/晚对企业进行奖励;连续住宿2晚游览景区的,按50元/人/晚对企业进行奖励;连续住宿3晚游览景区的,按60元/人/晚对企业进行奖励。
第七条 与琼结县文旅局签订合作协议的企业,全年推送游客500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1万元;全年推送游客800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2万元;全年推送游客1000人的,一次性奖励企业3万元。
第八条 设置“包机专列奖”。通过飞机包机、火车包列或切位在琼结开展成团旅游活动,累计团队人数规模达到500人次以上的,按照以下标准进行一次性奖励:
(一)一次性飞机包机或切位,奖励标准如下: 企业单次以切位(20人及以上)或包机(60人及以上)方式在琼结境内连续住宿1晚游览景区的,一次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次性切位20-39人,每人次补助150元;一次性切位40-59人,每人次补助200元;包机或者一次性切位60人及以上,按照每人250元标准奖励。
(二)火车包列或切位,奖励标准如下:
企业单次以火车切位(一节车厢或50人及以上)或包列(3节车厢或200人及以上)在琼结境内连续住宿1晚游览景区的,一次性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一次性切位50-149人,每人次150元;一次性切位150-200人,每人次200元;包列或者一次性切位200人及以上,按照每人250元标准奖励。
第九条设置“国内市场组团奖”。具有合法资质的自驾协会、俱乐部、旅行社组织自驾车队到本县旅游,车队规模达到5辆(含5辆)以上、且人数15人以上(含15人)的,并在本县内游览景区住宿(民宿、酒店)1晚以上的每台车奖励自驾协会、俱乐部、旅行社300元(自驾游客人次不参与年度企业引进游客人次统计)
第十条企业或社会团体自行组织大型团队(50人及以上)来琼结举办论坛、培训、会议、文体活动等,活动举办时间不少于1天,并在我县住宿1晚(含1晚),按每人20元标准给予奖励,累计奖励最高额度5万元,按申报先后顺序将本年度奖励资金用完为止。
第十一条 设置“宣传推介营销奖”。对除政府委托、景区景点等自行宣传推广外,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小红书等全媒体矩阵主流媒体开展琼结县文旅宣传营销的企业、个人视规模情况大小及宣传效果给予奖励。
奖励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单个账号关注量或粉丝数量不低于2万。
(二)对正面宣传、直播琼结县内景区景点、旅游线路、旅游政策的企业和个人,每年宣传短视频超过50条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奖励;
(三)单条视频点赞量超过1万的,每条给予500元奖励;单条视频点赞量超过2万的,每条给予1000元奖励;单条视频点赞量超过3万及以上的,每条给予2000元奖励。
(四)单个个人账号,粉丝量达2万以上,通过琼结文旅官方账号直播达到30天以上、日均直播1小时以上的主播,每年给予5000元奖励。
第三章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企业对组接的同一批次游客1季度之内不得重复申报,琼结县文旅局对同一批次游客1季度之内只作一次性奖励;每一批次游客不得少于10人。
第十三条 企业要在团队散团后1个月内申报组团奖励,并将团队行程单、团队人员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领队(或导游)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漫游琼结官方小程序申请,县文旅局在受理后半年内进行兑现。
第十四条企业组团申报时需提供企业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以及游客入住酒店、民宿,游览景区、在琼结就餐等相关作证材料压缩成附件上传漫游琼结微信小程序,审核通过后拨款。
第十五条 自驾游组团奖励需提供组团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及复印件;组团机构签章的游客名单表(包括车牌号、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和联系电话);组团机构签章的行程表,自驾车队入住酒店、民宿,游览景区、在琼结就餐等相关佐证资料。
第十六条建立“引客入琼”奖励政策资格取消机制。如旅行团或企业若在维护稳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等方面出现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制,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引客入琼”奖励资金申请资格。同时,对企业或旅行社(团)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奖励资金的行为申请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法律程序追回已给予的相关扶奖励资金。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施行期间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为准,我县以往制定印发的有关文化旅游奖励办法与本试行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琼结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