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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38
文号: 琼政办规发〔2024〕1号
发布机构: 琼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组配分类: 法规文件
发文日期: 2024-12-20 06:25

琼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琼结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 2024-12-2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因用人单位欠薪引发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金”)是因用人单位拖欠民工工资,造成的农民工临时生活困难,滞留我县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 用于垫付部分工资、生活费、返乡路费的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应急周转金使用对象为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法人欠薪逃匿、用人单位经营不善、工程款拖欠等原因,导致拖欠工资造成临时生活困难的农民工。

第四条  项目业主部门应常态化开展欠薪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并督促用人单位推进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登记、人工费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第三方保函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劳动合同签订、维权公告、社会工商保险等防欠治欠制度落地实施,对因第三条明确原因确需的申请启动应急周转金

第二章设立

应急周转金纳入年度预算,原则上不少于100万元储备应急周转金,应急周转金一旦使用,应及时予以补齐。

应急周转金统一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三章申请和启用

第七条发改、教育、住建、公安、交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国网电力等项目业主部门分别负责各领域应急周转金的申请、垫付和追偿,同时向财政报送应急周转金的垫付和追偿情况。县财政、审计负责应急周转金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审计。

下列情形之一,经项目业主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查证属实并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动用应急周转金:

(一)用人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逃匿,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一时难以清偿,影响农民工基本生活,致使农民工滞留本县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现有资产无法偿付拖欠工资或部分拖欠工资,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难以清偿,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三)因用人单位破产、解散,现有资产无法偿付拖欠工资或部分拖欠工资,致使农民工被拖欠工资难以清偿,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四)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且在短期内难以兑现,并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

)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应急垫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应急周转金的申请程序。

(一)由项目业主部门、用人单位通知欠薪农民工在10日内凭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拖欠凭据等资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登记,由项目业主部门、用人单位共同确认欠薪人数、金额、银行卡号及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

(二)由用人单位填写《琼结县农民工应急周转金使用审批表》(附表1,报项目业主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及相关领导逐级审验,并由项目业主部门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使用应急周转金申请

(三)项目业主部门与用人单位签订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同时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财政部门备案。协议应明确使用金额、使用期限、偿还本息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因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隐匿或逃匿等特殊情况无法签订协议的,由项目业主部门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决定是否启用应急周转金。

(四)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1.琼结县农民工应急周转金使用审批表;

2.琼结县农民工应急周转金发放人员名册;

3.琼结县农民工应急周转金使用协议

4.应急周转金使用申请;

5.按政策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招商引资项目需动用应急周转金的由招商部门牵头负责办理以上相关手续

应急周转金的审批和拨付。申请审核无异议签订协议的,由项目业主部门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并报请县政府后按程序拨付。

第十对符合垫付条件的应急周转金垫付数额最高不超过被拖欠工资金额的20%。如有特殊情况,经本级政府批准,可提高应急周转金垫付额度。

第十垫付的应急周转金由项目业主部门牵头,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发放,并向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发放坚持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保证垫付资金直接转入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并严格按规定对领取对象的基本情况进行审核(附表2)。农民工本人持身份证实名签收,签收单据作为会计记账的原始凭证。招商引资项目应急周转金的垫付由招商部门牵头办理。

第四章追偿核销

第十应急周转金的追偿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按照使用协议的约定,按时将先行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偿还至指定账户。项目业主部门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偿还垫付的应急周转金,对恶意欠薪的用人单位,项目业主部门应当通过法律渠道予以追偿。

(二)应急周转金垫付后,用人单位最长必须在180日内返还逾期未返还的,由项目业主部门负责追缴,法院、公安、财政、住建、人社、交通、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和银行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积极配合追缴垫付的应急周转金,确保应急周转金的安全。

(三)招商引资项目垫付的应急周转金由招商部门负责追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配合追缴。

第十应急周转金的核销程序。

(一)用人单位主体注销、解散、破产不具备偿还能力或因其它原因导致逾期未收回的,通过司法程序仍无法将垫付资金收回或无法全部收回的,由项目业主部门填写核销申请表,财政、人社及相关领导逐级审验

(二)项目业主部门报县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批准,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县财政局按程序核销。

(三)资金核销后,如发现涉案企业继续存在可执行资金的,由项目业主部门牵头重新启动追偿工作

(四)招商引资项目应急周转金的核销由招商部门负责牵头办理。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监管责任,在应急周转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项目业主部门和用人单位(包括其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或采取其他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应急周转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琼结县农民工应急周转金使用审批表

      2.琼结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资金申领签收单

      3.琼结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核销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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