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琼)罚决字〔2026〕第006号
当事人:王斌
(单位)名称:四川泽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琴
住所(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北京大道海亮三期南岸天都18栋5楼503号
本机关于2026年7月14日对四川泽优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你单位承建的琼结县拉玉乡小学优质均衡建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斌)未到岗履职,监理员非监理公司人员。上述行为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七)款的规定。对你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叁仟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结县支行(账户名称:待报解预算收入非税收入收缴)账号:25240001010046140)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琼结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琼结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琼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