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划定了琼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琼结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5237.50公顷,范围涉及全县琼结镇、加麻乡、拉玉乡、下水乡等4个乡镇。
二、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严禁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以外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四、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