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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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2019-00010
文号:
发布机构: 琼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组配分类: 机构职能
发文日期: 2019-05-09 11:07

琼结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

时间: 2019-05-09

(一)筹备和承办县政府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县政府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参与做好县内各项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二)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政策性文件,起草县政府领导重要讲话、汇报材料等相关文稿,审定相关新闻稿,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文字工作。

(三)研究县直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对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策。

(五)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六)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查备案工作;承办由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县政府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服务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七)负责对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

(八)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党委、区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九)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意见批评建议和提案的督办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一)收集、处理、传递全县的重要信息。负责向市人民政府、县委、县人民政府报送政务信息,为各乡(镇)、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工作和县接待工作,为县人民政府领导提供服务。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西藏自治区《信访条例》;增强信访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

(十四)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

(十五)负责办理自治区信访局、市信访局和县领导批办、交办的信访事项,承办其他县(区)转办的群众来信;负责向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反馈信访事项的处理、落实情况。

(十六)负责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访信息的汇集、分析、报送、发布。

(十七)负责协调处理跨乡(镇)、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综合协调处理全县信访工作;总结推广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十八)承担县政府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九)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涉外法律法规、指示和决定。贯彻执行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的指示和决定。

(二十)负责做好县委、县政府在外事侨务工作中的助手和参谋。制定全县外事侨务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检查全县有关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涉侨法规情况;承办全县外事侨务工作和港、澳事务等涉外活动;协调处理全县各类涉外涉侨事务

(二十一)围绕全县局势稳定、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工作进行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县委、县政府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十二)负责审核会签全县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县委或县政府的外事侨务文件;负责审核会签和协调管理全县派遣因公出国(境)团组和邀请国外相关人员来访事宜;综合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各项事务;定期综合分析全县因公出国(境)和邀请外宾来访的情况,委、政府和山南市外事侨务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

(二十三)负责协助接待来县访问的国宾、党宾、议员、外交官、国际组织等其他重要外宾;协助接待来县采访的外国驻京记者和临时来华记者;指导全县有关外事侨务接待工作;统筹安排县领导的外事侨务活动。

(二十四)负责缔结我县国外友好城市和协调管理民间对外交往工作,利用民间渠道促进全县对外开放和对外友好交往。

(二十五)负责了解、掌握全县常驻外国人员和其他外国人活动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我县发生的涉外案件和涉及外国人管理的有关事宜。

(二十六)负责指导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县非政府间个人、团体、组织等各类形式的涉外项目;协助政府间合作项目、境外藏胞项目的管理;开展涉外项目调研;参与处理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涉外项目领域引发的重大涉外案(事)件和违法违规案件;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全县在各个领域接受境外援助和合作的项目;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技术人员、涉外项目中方雇员管理等工作。

(二十七)归口管理和协调处理全县的边界(境)事务和边境涉外事件;指导并参与边境地区地方会谈、会晤工作。

(二十八)负责对各乡(镇)及县直单位外事侨务或涉外工作政策把关和具体业务指导、培训;负责对全县有关部门的涉外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外事纪律教育、总结交流全县外事侨务工作经验。

(二十九)配合县委宣传部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协同审核全县重要涉外报道稿件和其他有关文稿。

(三十)负责拟定全县外事侨务工作计划和规划;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涉侨工作,指导各乡(镇)侨务工作;审核报批并协调指导华侨华人捐赠及使用工作;开展对港澳侨界的联谊服务工作;指导涉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交流合作,开展涉侨外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依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三十二)负责县政府立法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定县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十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应用问题的解释工作。

三十四)负责审核各部门报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

三十五)依法对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为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对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相关问题。

三十六)指导和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制度的建立、完善和实施工作;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指导、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

三十七)研究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

三十八)承办由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指导、监督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政府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等法律服务工作。

三十九)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交流;组织、指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

(四十)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和联系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办理法制工作事项。

(四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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