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结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公告
为进一步做好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法治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现将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
一、制定主体名称1.琼结县人民政府2.琼结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琼结县教育局(体育局)4.琼结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5.琼结县公安局6.琼结县民政局7.琼结县司法局8.琼结县财政局9.琼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0.琼结县自然资源局11.生态环境局琼结县分局12.琼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琼结县交通运输局14.琼结县水利局15.琼结县农业农村局16.琼结县商务局17.琼结县文化局(文物局)18.琼结县卫生健康委员会19.琼结县旅游发展局20.琼结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1.琼结县应急管理局22.琼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3.琼结县乡村振兴局24.琼结县统计局25.琼结县林业和草原局26.琼结县医疗保障局27.琼结县信访局28.琼结县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29.琼结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30.琼结县税务局31.琼结县气象局32.琼结县邮政管理局二、有关事项
(一)清单中各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垂直管理的单位,依照本系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执行。(二)清单以外的其他单位,临时性机构、议事协调机构、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以及派出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或本级政府制发。(三)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修改和废止,有关部门及时向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