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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2020-10-29 10:02:58 来源:琼结县文化局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9QJWHJXK-1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办公室

0893-7352112

设定依据

【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五条第二款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第八条第一项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规范性文件】《文化部、民政部关于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第60号) 第六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在民政部登记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具体办法由文化部制定。 县级以上(含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设立审查工作。

基本流程

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许可范围

对本县辖区内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的前置审查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证照名称

年检要求

申请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八条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

法定期限

10个工作

承诺期限

5个工作

申请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表格下载

工作时间和地址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注意事项

备注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前置审查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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