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QJWHJXK-7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办公室 | 0893-735211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 ||
基本流程 | 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决定→存档办结 | ||
许可范围 | 对本县区域内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无 | ||
年检要求 | 无 | ||
申请条件 | 申请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2.建设工程不得破坏和影响文物保护单位的本体及其环境风貌;3.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内容包括:建设单位名称、建设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纸质版原件1份) 2.计划任务书(发改委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基建项目的批复)(纸质版,原件核验后退回,提交复印件2份)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一式两份,包括1/500或者1/2000现状地形图(标出涉及的文物保护单位),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还需上报相关建筑的总平面图、平面、立面、剖面图(纸质版,原件核验后退回,提交复印件2份) 4.工程对文物可能产生破坏或影响的评估报告(纸质版,原件核验后退回,提交复印件2份) 5.为保护文物安全及历史、自然环境所采用的相关措施设计(纸质版,原件核验后退回,提交复印件2份) 6.文保单位所在县(市、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纸质版,原件核验后退回,提交复印件2份) 7.涉及地下文物遗存的,须提供考古勘探发掘资料(纸质版,原件核验后退回,提交复印件2份) | ||
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