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QJWHJXK-8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办公室 | 0893-735211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一条: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6号)第十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为申报机关,国家文物局为审批机关。”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办结 | ||
许可范围 | 对本县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许可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无 | ||
年检要求 | 无 | ||
申请条件 | 1、必须有进行修缮的充分理由; 2、修缮方案的设计符合法律的规定; 3、承担修缮工程的单位具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 4、有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条件及措施;5、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 ||
法定期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0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书面申请;2.申请人对修缮工程所在区域的所有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明、土地使用权证明);3.修缮工程设计单位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修缮方案及相关图纸、技术资料。4.文物保护工程修缮方案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 ||
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