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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2020-10-29 10:22:10 来源:琼结县文化局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9QJWHJXK-10

职权类别

行政许可

职权名称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办公室

0893-735211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令第11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决定→存档办结

许可范围

对本县范围内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证照名称

年检要求

申请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条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展览需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借用国有馆藏一级文物,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

文物收藏单位之间借用文物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4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申请书;2.拟借用馆藏文物目录清单;3.借用合同;4.借入单位文物收藏保存条件和保障安全措施说明

表格下载

工作时间

和地址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注意事项

备注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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