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QJWHJXK-11-2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
子项名称 |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相关的审批 | ||
行使主体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办公室 | 0893-7352112 |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查→决定→存档办结 | ||
许可范围 | 本指南适用于营业性演出的申请和办理。营业性演出是指内地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举办募捐义演和其他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所述方式的公益性演出按本指南办理。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无 | ||
年检要求 | 无 | ||
申请条件 | 申报主体应当为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演出举办单位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 营业性演出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误导、欺骗公众。 第二十六条 营业性演出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违反宗教政策的; (四)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五)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六)宣扬淫秽、色情、邪教、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身心健康的; (九)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变更时间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变更时间后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地点、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2.变更地点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4)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5)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3.变更演员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的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新增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指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 (4)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演出地点等内容。 4.变更节目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新增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5.增加演出地备案 (1)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 (2)原批准文书;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场地证明,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应包括但不限于演出举办单位名称、演出名称、演出日期等内容; (5)在歌舞娱乐场所、酒吧、饭店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如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可以提供演出场所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复印件; (6)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以及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复印件; (7)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当提交剧本。 | ||
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的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