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QJWHJXK-13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办公室 | 0893-7352112 | |
设定依据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决定 | ||
许可范围 | 对本县范围内营业性演出审批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
年检要求 | 无 | ||
申请条件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文艺表演团体、个体演员可以自行举办营业性演出,也可以参加营业性组台演出。 营业性组台演出应当由演出经纪机构举办;但是,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可以在本单位经营的场所内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 演出经纪机构可以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行纪活动;个体演出经纪人只能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居间、代理活动。 |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2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演员名单、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场地证明;3.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4.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5.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6.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7.如有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函件;8.营业性演出申请书 | ||
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营业性演出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