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行政许可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QJWHJXK-14 | 职权类别 | 行政许可 |
职权名称 |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 0893-7352112 | |
设定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令第363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批。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勘察公示听证→发证办结 | ||
许可范围 | 本县区域内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证照名称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
年检要求 | 无 | ||
申请条件 | 经文化部核准批复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网吧总量和所在地布局规划,新增指标应当用于网吧连锁直营门店的布点(2013年实施试点的城市除外)。 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3.文化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三)设立场所 1.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2.营业面积、计算机设备最低台数、每台计算机占地面积应当符合最低限要求;3.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4.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措施;5.有固定的网络地址;6.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7.必须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4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工商执照及复印件;3、企业章程;4、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5、资金信用证明;6.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没有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书面声明;8.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9、营业场所及周边区域200米平面图;10、互联网接入服务证明材料;11.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证明文件 | ||
表格下载 | 无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1.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1)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2)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4)合法权益因文化行政部门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2.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1)如实向文化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2)依法接受、配合实地检查和监督检查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