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QJWHJQT-1 | 其他类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职权名称 |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办公室 | 0893-7352112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
受理范围 | 对本县范围内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 ||
受理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2.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身的相关评估报告;3.转让的必要性说明,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所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 | ||
提交材料 | 1.备案申请书;2.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3.受转让、抵押人的相关证明材料;4.转让后的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 ||
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发证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