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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

2020-10-29 10:50:44 来源:琼结县文化局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19QJWHJQT-1

其他类

职权类型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职权名称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

子项名称

行使主体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承办机构及电话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办公室

0893-735211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受理范围

对本县范围内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受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2.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身的相关评估报告;3.转让的必要性说明,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所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

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书;2.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3.受转让、抵押人的相关证明材料;4.转让后的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法定期限

承诺期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基本流程

受理→审核→发证

工作时间

和地址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注意事项

备注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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