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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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
19QJWHJQT-1 |
其他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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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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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
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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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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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主体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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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及电话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办公室 |
0893-73521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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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给外国人。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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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范围 |
对本县范围内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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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2.涉及不可移动文物本身的相关评估报告;3.转让的必要性说明,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后所采取的文物保护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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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
1.备案申请书;2.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的证明材料; 3.受转让、抵押人的相关证明材料;4.转让后的文物保护具体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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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期限 |
无 |
承诺期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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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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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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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发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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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和地址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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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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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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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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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抵押、改变用途的备案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