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其他类职权服务指南
职权编码 | 19QJWHJQT-3 | 其他类 | |
职权类型 | ■备案 □认定 □考核 □评定 □资质核验 □组织评审 □验收 □行政服务 □其他 | ||
职权名称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 ||
子项名称 | 无 | ||
行使主体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 | ||
承办机构及电话 | 山南市琼结县文化局、琼结县文物局办公室 | 0893-7352112 | |
设定依据 | 【部门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2015年12月17日)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 ||
受理范围 | 本县区域内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 | ||
受理条件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6号2015年12月17日)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一)收购、销售、租赁;(二)经纪;(三)进出口经营;(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 ||
提交材料 | 1、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登记表;2.工商营业执照;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4.房地产权属证书,租赁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 | ||
法定期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期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
基本流程 | 受理→审核→发证 | ||
工作时间 和地址 | 法定工作日 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 地址:琼结县达娃卓玛路 | ||
监督投诉机构及电话 | 琼结县监察局 0893-7352100 | ||
注意事项 | 无 | ||
备注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