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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县社会稳定,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应急管理体系,坚决防控全局性系统性风险,切实提高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把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8)《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9)《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0)《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1)《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
(13)《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
(14)《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15)《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执行》(藏政发[2005]41号);
(16)《西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7)《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政发[2020]27号);
(18)《琼结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编制我县应急预案的请示>》(琼应急发[2020]8号)。
1.3.1突发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贸、非煤矿山等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道路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故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饮用水安全及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件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市场稳定突发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事件往往相互交叉和关联,某类突发事件可能与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3.2突发事件分级
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高到低划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等4个级别。
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事件或在特别防护期内,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应对。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各类企业是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与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突发事件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县内的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县各专项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统一调度。下级政府预案要服从上级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
(4)专业管理,部门协作。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专业管理和指导、协调作用。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负责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并服从各专项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统一指挥。
(5)常备不懈,平战结合。县应急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行业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立本系统(行业)生产事故灾难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机制以及跨部门联合预警处置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县内,或发生在其他区涉及到本县部门、单位及人员,由县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突发事件或参与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以及需要县政府协调处置的未达级别突发事件。本预案指导本县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
本县应急预案体系由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基层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六大类组成。
1.6.1总体应急预案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1.6.2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
1.6.3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6.4基层应急预案
基层应急预案是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
1.6.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委会等法人及组织针对本单位或组织面临的风险制定。
1.6.6重大活动应急预案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是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方为举办规模较大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演出活动、展览活动等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
琼结县西藏自治区东南部,山南市中部,地理坐标东经91°.61′~91°.72′、北纬29°.01′~30°.36′。总面积约1030平方千米,人口约1.74万人。地处喜马拉雅山北坡,全县地形三面环山。文物古迹众多。最为著名的有吐蕃王朝时期藏王墓群、赤松德赞记功碑和墓碑、藏王墓石狮,均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琼结县辖琼结镇、拉玉乡、下水乡、加麻乡等1镇3乡。
2.1.1自然灾害类
琼结县处藏南谷地、雅鲁藏布江中游的琼结河流域。西、南、北三面环山,东面为狭窄谷地。地势西高东低,平均海拔3900米左右,最高海拔6450米。属高原温带半干旱季风气候区,有气温年较差小,日较差大,日照时间长,干湿季分明,降水集中,气候干燥,冬春多风等特点。年无霜期125~153天。年日照时数2830小时。年降水量345毫米。自然灾害主要有泥石流、冰雹、霜冻、山洪、病虫等。
琼结县自然灾害以地质灾害为主,次为气象灾害。在各类自然灾害中,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最为突出,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又会带来雨涝、泥石流、滑坡等次生灾害,从而对本县带来财产或人员损失。由于琼结县区域背景条件有利于该区地质灾害的发生与发展,地质灾害可能成为制约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地质灾害:琼结县地质灾害隐患点类型仍以泥石流、崩塌、滑坡为主。截至2021年10月共发现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262处,不同程度地威胁到9061人的生命安全及65570.56万元的财产安全。按分布乡镇划分:琼结镇103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39.31%;加麻乡73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27.86%;拉玉乡48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8.32%;下水乡38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14.50%。按地质灾害类型划分:泥石流204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77.86%;崩塌26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9.92%;不稳定斜坡22个,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8.40%;滑坡10处,占地质灾害隐患点总数的3.82%。按规模划分:特大型灾害点1处,占总数的0.38%,灾害类型为泥石流,位于琼结镇东嘎村;大型灾害点15处,占总数的5.72%,灾害类型为泥石流、滑坡及不稳定斜坡;中型灾害点70处,占总数的26.71%,灾害类型有泥石流、滑坡、崩塌及不稳定斜坡;小型灾害点176处,占总数的67.19%,灾害类型有泥石流、滑坡、崩塌及不稳定斜坡。根据地质环境背景条件及现状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地质,将琼结县划分为高、中、低三个易发分区:
(1)地质灾害高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曲沟、帮打普曲沿线、泽错公路琼结镇—雪康段、雄曲、怎巴雄曲沿线。包括琼结县琼结镇,拉玉乡,下水乡,加麻乡4个乡镇,各乡镇灾害点分布密度为36.12-138.15处/100平方千米,平均分布密度为88.21处/100平方千米,面积200.53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19.47%。
(2)地质灾害中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曲沟沃玛卡萨牧场巩家扎段、泽错公路下水乡-琼结镇段、尕布扎沿线、泽错公路雪康—陆哥拉段。包括拉玉乡,下水乡,琼结镇,加麻乡四个乡镇,各乡镇灾害点分布密度为21.06-69.24处/100平方千米,平均分布密度为46.43处/100平方千米;面积142.19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13.80%;
(3)地质灾害低易发区
主要分布于拉玉乡北部构造侵蚀高山区、怎巴雄曲与桷布香曲之间除久河沟流域之外的高山区,怎巴雄曲普格拉-勒沙段,怎巴雄曲与琼果曲之间高山区和琼果曲左岸第一斜坡带外围高山区。包括琼结镇,拉玉乡,加麻乡3个乡镇,各乡镇灾害点分布密度为0.48-1.18处/100平方千米,平均分布密度为0.73处/100平方千米。面积687.28平方千米,占全县面积66.73%。
2.1.2事故灾难类
长期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人口与基础设施的矛盾开始凸现,交通事故、火灾、环境污染等隐患演变为事故灾难的可能性日益增大。
一、琼结县工贸企业现状及风险分析
琼结县人民政府强力推进“一岗双责”工作,实行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安全整治与提升、企业黑名单、双重预防机制等,树立标杆企业,完善信息底图,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县工贸企业十三五期间共发生3起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60.44万元,没有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近年来,全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稳中有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全县共有企业共计281家,其中工贸企业总数116家(包含合作社),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2家、涉及粉尘涉爆企业20家、涉及锂电池企业0家、涉及洁净厂房企业0家、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0家、涉及涂层烘干室企业0家、液氨/涉氨制冷企业0家、涉及剧毒品使用企业0家、涉及电镀企业0家。琼结县中、小型企业较多,产业结构混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企业的生产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安全生产条件不完善,企业对生产安全重视的程度不高,安全投入不足,大部分中小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机械设备陈旧,电气线路超负荷运行绝缘老化,外来劳务工文化程度不高,生产安全意识淡薄,生产安全技能、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低,违章违规操作的不安全行为多,企业的自查、自纠、自改安全隐患不到位,不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琼结县工贸行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7种事故风险。事故风险包括:设备设施缺陷、防护缺陷、触电、火灾、易燃易爆粉尘、电气设施以及各类工贸行业机械伤害等。
琼结县工贸企业涉及行业相对较少,其风险点、危险源较少,事故风险较低。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2种风险较高的工贸企业,是琼结县安全生产重点监管的对象。
二、琼结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仓储的现状及风险分析
全县共有重大危险源企业2家,其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家(加油站),燃气类重大危险源1家(液化气站)。
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包括柴油、汽油、液化气等类型。在燃油运输和储存过程中一旦由于工艺失控,压力容器、管道爆炸等发生泄漏,极易被周围火源引燃,造成爆燃事故。发生泄漏后也可能造成周围人员的中毒窒息,直接造成人员死亡。
三、在交通事故和交通运输方面,主要存在酒驾、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三轮车违规载人、不系安全带、违规使用远光灯等危险驾驶行为,以及泥头车、货车、营运车辆等“三超一疲劳”重点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压力大,随着近年干线道路的加快建设,次干道、支路的建设逐步成为路网发展短板。另外,机动车保有量逐年上升,停车设施并没有保持同步的增长,停车设施供应总体上总量不足,尤其是开学及放学高峰期,造成部分路段停车秩序混乱,消防通道被占用,同时也产生了大量路内停车,进而对动态交通产生严重影响。
琼结县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较少,在琼结县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需防范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危险化学品泄漏、包装品破损等引发的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
四、消防及其它方面:安全基础薄弱、点多面广是多年来困扰和拖累琼结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因素,如危险边坡、老屋村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等隐患大量存在。
2.1.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
由于我县特殊的地理环境、人口流动和物资转运日益频繁,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暴发和传播的机率相对较高;其他中毒、环境因素事件、职业中毒、预防接种和服药事件及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较低。
2.1.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类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反恐斗争形势影响,我县的重点目标和人员密集场所防范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公民的反恐意识和技能有待提升,仍存在一定程度的暴恐风险。
我县治安形势逐年好转,刑事警情、治安警情、八类暴力警情,两抢警情,盗窃警情等逐年大幅下降,影响我县治安的“两抢”、八类暴力、入室盗窃等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逐年大幅下降。但由于我县流动人口多,部分城中区基础较为薄弱,不排除个别如感情纠纷、经济拮据等因素突发引起较大刑事案件。
2.2.1自然灾害类
琼结县自然灾害主要有洪涝灾害、地质灾害、霜冻灾害,其中地质灾害的危害程度最为突出。
一、洪涝灾害防御重点
需重点注意水库、沿河两岸、工地、危房简易建筑、低洼易涝区、山洪与地质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地带的警戒和人员疏散、转移安置、设施保护。
目前,全县建设有琼果水库、日玛岗水库、下林水库、加麻水库4座中小型水库,其中琼果水库总库容为1040万m³,日玛岗、下林水库总库容分别为39.70万m³和10.72万m³;塘坝26座,蓄水量12.75万m³;灌溉机井34眼;人饮工程44处,中小型引水灌区5处;自来水厂1座。
二、霜冻灾害防御重点
琼结县海拔高、霜期长,霜冻灾害是对琼结县农牧业生产影响最大的气象灾害,霜冻常常会影响农作物籽粒成熟度,导致农业减产,影响琼结县农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琼结县霜冻灾害防御重点区域位于河谷地带农作物种植区,防御重点时段为初秋和春末等霜冻发生的季节。通过选育早熟、耐寒的品种,选育适宜的播种期,利用春季适宜温度早播种、早成熟,使用高原SDIII和SDIV型防霜烟幕弹。减少霜冻危害。
三、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包括:人口分布集中的城市、集镇、村庄;风景名胜区等旅游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重要交通干线沿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区。重点防治对象为发育规模大,稳定性差(易发),危害人员多,危害财产重要,威胁重要村庄、电站、交通等设施的地质灾害点。
四、森林火灾防范重点
强化应急值守工作,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均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好物资储备及检修工作,提前做好生物防火林带铲修。开展森林防火检查,检查各森林巡防队防火物资的储备情况,排查林区火险隐患及防火工作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等;加强防火宣传教育,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防火氛围,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安全用火知识;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及时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护林员分片、分区域负责巡查,重点林区、重要山头等进山路口设置森林防火安全警示标志等措施。
2.2.2事故灾难类
一、事故灾难类防范重点
加强事故研判分析及监测预警、强化安全管理,突出加强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化品等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琼结县安全生产重点监管企业(风险较高的工贸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经营、存储企业等),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发现隐患的,督促整改,对逾期没有整改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坚持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相关业务部门督促和属地管理原则,深入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着力管控治理风险,切实做好假期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工作。持续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力度等一系列相关措施,共同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交通事故防范重点
实行道路交通综合治理,酒驾、超载、超员、违规载人、乡村道路专项整治,泥头车和搅拌车专项整治行动等措施,遏制事故,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交通环境。
2.2.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重点
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认真落实新冠肺炎、人感染H7N9禽流感、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防控措施。
提高重大传染病防控水平。实施重点传染病防治攻坚行动,抓好新冠肺炎、人禽流感、季节性流感、手足口病、麻疹、水痘、流行性腮腺炎、肺结核疫情的监测、预警与应急救治准备和临床诊疗服务。抓好寨卡病毒病、脊髓灰质炎、疟疾、中东呼吸综合征、埃博拉病毒病等有输入风险的急性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疫苗智能冷链安全监控,继续做好老年人肺炎、流感、儿童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适龄儿童水痘疫苗、水痘疫苗应急接种和在校中小学生流感疫苗等免费接种项目。继续开展聚集性疫情防控月活动。扎实推动终结结核病行动。扩大HIV自我检测、快速检测试点,推动在健康体检中自愿参加HIV检测。
2.2.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防范重点
对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前的有效预防。重在加大政策调整力度,促进社会化保障体系和法律制度的建立完善,减轻群众负担和保障权益,做好就业、劳动及福利保障、救济扶困等;建立社会预警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同时,畅道公共参与渠道,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危机意识,科学决策和及时控制、有效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通过一系列有效管理行为来预防和处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有效减少和处理突发社会安全事件。
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统一指导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公共安全类突发事件由县国安办负责,其他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指导协调和组织工作由县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如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或视情设立的县专项指挥机构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按事件类别指导协调、组织和指挥有关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协调、联系)牵头单位的县领导担任,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在县有关专项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专项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编制和修订有关专项应急预案,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负责有关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建立专业监测预警体系,开展有关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建设和完善专业应急平台,纳入全县应急平台体系;组织编制专业应急资源分布图谱,统筹专业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和调用;及时确定一般有关突发事件的等级与响应级别,按预案规定程序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组织和指挥有关力量和资源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指挥协调或协助各街道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防和应对工作;制定预防和应对有关突发事件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度有关工作;开展专业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牵头单位,作为专项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突发事故的协调沟通工作,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安全教育普法宣传工作。
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和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在本级党委统一领导下,是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应健全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村(社区)要协助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各乡镇根据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设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相邻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由专项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参与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不同类别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建立、完善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应急物资等应急资源,指定应急救援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县纪委监委:负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查办责任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新闻发布,正确引导舆论导向;负责全县宣传思想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
(3)县委统战部:事故涉及外籍人员、台、港、澳地区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时,及时向上级有关机构通报,协商或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涉外、台、港、澳相关事宜。
(4)县委政法委:负责掌握社会动态及事件信息,统筹协调相关处置工作。
(5)县国安办:着力维护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6)县检察院:对应急管理部门移送的涉嫌危化品安全生产犯罪案件和公安机关有关立案活动,依法实施监督。发现有关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危化品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发出检察建议。
(7)县法院:依法审理安全生产领域犯罪案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保障方面存在问题或者有关部门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方面存在违法、不当情形的,发出司法建议。
(8)县工会:依法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结合工会职责,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9)团县委: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辅导等工作。
(10)县妇联: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妇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大妇女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维护妇女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合法权益。
(11)县发改委:协助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应急指挥部下达的救灾物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相应物资。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12)县教育局:负责教育机构的防范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做好教学场所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在校师生教职员工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对学生和教职员工进行防灾减灾等知识宣传教育。
(13)县公安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警戒,维护治安秩序;负责涉案人员的监控工作;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重大安保、突发事件区域无人机飞行管控;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易制毒化学品转移工作。负责全县社会治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14)县民政局:协助做好遇难者遗体的保存、处理和殡葬等善后服务;根据相关的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对灾区人民实施救助;负责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和社会捐助站(点)管理;负责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的防灾工作,督促协调做好福利机构、救助机构防灾准备及内部人员的安全保护,灾后修复或重建。对福利机构、救助机构人员进行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等重点人群防灾工作。
(15)县司法局: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服务。
(16)县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17)县人社局:负责把应急管理知识列入培训工作计划。
(18)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抢险救援的需要提供事发地的区域地形图、所管辖范围的地上及地下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负责联系、协助事故现场测绘工作。检查督促各街道和县相关部门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落实防御措施,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负责辖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辖区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负责辖区矿产资源管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牵头负责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19)生态环境局琼结县分局: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的环境监测工作;负责做好事发地饮用水源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因生产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引起的次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负责建立完善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事故和危险化学品次生环境污染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
(20)县住建局:负责建筑工程、供排水设施、燃气、房屋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协调应急救援装备参与建筑工程抢险、燃气抢险、房屋安全抢险工作,组织、调配下属单位、合作方、协作方等相关单位的吊车、拖车等起重机械及其它应急救援资源迅速赶赴事发地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县属建筑废弃物受纳场(不含已封场并移交土地权属单位的受纳场)的建设和管理,监督县属建筑废弃物受纳场的运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1)县交运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承担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组织、协调琼结综合运输、重大节假日期间的旅客运输和国家重点物资、紧急物资、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交通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事故所需的应急专家、专业队伍、转输装备及车辆等应急资源,并根据处置需要调集相关力量参与救援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维修驾培行业、公共交通行业、交通场站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职责协调交通建设工程及其造成的建筑边坡、交通工程施工工地用起重机械和专用机动车辆安装、使用的、泥头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县交通运输应急指挥部。
(22)县水利局:负责组织供水企业做好事故现场救援的供水保障;组织、指导事发周边涉及的在建水利工程的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情况,指导城市供水企业单位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次生事故发生;负责水库等水源工程、全县水利工程设施和防洪排涝工程设施安全管理;组织、调配下属单位、合作方、协作方等相关单位的起重机械等及其它应急救援资源迅速赶赴事发地现场支援抢险救援工作。
(23)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部署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灾情和生产恢复情况,向灾区派出农业抗灾救灾工作组,协调县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
(24)县商务局:配合做好因灾造成商贸业损失的评估工作。协助县发改委做好稳定灾期物资市场供应的保障工作。
(25)县文化局:协调和指导全县持证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本县从事文化经营项目和演艺活动的机构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相关工作。
(26)县卫健委:负责调度全县医疗队伍、专家等资源和力量,突发事件发生后的卫生应急和紧急救护工作,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灾民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监管责任;负责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公共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卫生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及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并承担管理责任;领导、组织、实施重大活动期间卫生监督、疾病预防和控制、医疗救护保障工作;主管全县防疫、检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等各项措施。
(27)县旅发局:承担旅游安全和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
(2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全县各部门各乡镇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应急管理信息传输和共享,及时向上级部门和县领导报告重大情况,传达和跟踪落实县领导有关指示,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协调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承担县应急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地震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地质灾害救援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全县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合开展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配合开展地震监测预测预警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协调开放避难场所。牵头负责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29)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现场有关特种设备的应急救援工作以及依法承担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负责全县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指导农贸市场等市场经营单位加强安全日常管理;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对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化学品、特殊药品加强安全管理。
(30)县统计局: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数据,为县应急管理系统提供数据。
(31)县林草局::负责组织、协调林区、林场等领域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32)县医保局:负责涉及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事件的处理。
(33)县信访局:负责处理信访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工作。
(34)县卫生服务中心、县藏医院: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救治;对受伤人员进行动态分析、跟踪。
(35)县武警中队:负责参与抢险救灾,协助维护应急工作中的社会秩序。
(36)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和组织人员搜救,会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抢险。
(37)县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
(38)农行琼结县支行:负责监测辖区内金融风险。
(39)事发地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做好辖区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物资、装备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及灾后重建等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0)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事发地的街道职能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41)县应急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本部门工作职责承担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建立健全专家决策咨询制度,为专家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
4.1.1预防
(1)本县城市规划和发展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土地、人口、资源、环境、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等因素,科学回避突发事件风险,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必须的基础设施、物资设备和人力资源,实现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同步实施,努力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2)本县通过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以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基础能力建设,完善以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健全以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等为重点的社会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3)本县城市生命线工程(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工程系统)等重要基础设施、重要防护单位、公共服务场所、居住小区、人员密集场所、应急避难场所等应当科学选址、优化布局,增强防灾抗灾能力;应当严格执行抗震设防要求,提高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标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建设标准及技术规范,严把设计、施工、材料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运营与维护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4)本县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备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5)本县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交通工具和有关场所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注明使用方法,并显著标明安全撤离的通道、路线,保持安全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应当定期检测、维护其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6)县人社局负责健全和完善劳动监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快速处理劳资纠纷的应急机制。
(7)县医保局负责建立健全快速处理社保纠纷的应急机制。
4.1.2监测
(1)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当依靠人民群众,运用现代化的科技手段,整合信息资源,建立健全专业监测与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件监测体系,对突发事件风险隐患进行调查、登记和风险评估,及时处理风险隐患信息,定期更新数据库。对有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逐一明确风险控制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风险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对有可能引发一般以上事故灾难的风险隐患,应采取停产整顿或关闭措施。
(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乡镇应当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应研究采取行政政策、法律法规等治本措施,力求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3)县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应建立公共安全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形势,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4)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4.1.3预警
(1)确定预警级别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按照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
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和部门(单位)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级别。
社会安全类事件应当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做到早预警、早处置,但不划分预警级别。
(2)发布预警信息
本县建立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可以预警的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市政府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提出预警建议,由县政府授权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同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通报可能受到影响和危害地区的乡政府。
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发布的可能影响我县的预警信息,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及时转发,并注明信息来源。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发布机关和咨询电话等。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包括特定区域小区广播短信)、微博、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警报器、宣传车等通信手段和传播媒介,采用公开播送、派发传单、逐户通知等方式,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自治区、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预警信息发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预警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①及时收集和上报有关信息,公布信息接报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和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
②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③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④加强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确保交通、通信、供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公共设施的安全运行。
⑤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⑥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⑦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单位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专家组的预警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由县应急指挥部立即宣布解除预警信息,终止预警期。
4.2.1信息报告和共享
(1)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立即通过电话等各种渠道向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或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有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信息报告员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将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本县政府相关部门(单位)。县政府按照市有关规定,向市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2)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乡镇在处置突发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有关主管单位和县委、县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县委县政府对有关乡镇、部门(单位)报送突发事件信息时限要求:
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30分钟内电话报告事件概况(涉密信息通过机要渠道报送和处理),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可能影响的地区和部门。
火灾事故、交通事故、危化事故等不可预测的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引发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接报单位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上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
(3)对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一般以上突发事件的事件,不受分级标准限制,一律按照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的规定和要求报送。
(4)涉及港澳台、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和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各乡镇应当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健全业务培训、信息报告、举报奖励等制度,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告突发事件信息提供便利。
(6)信息核报、续报、终报
在初报信息后,要根据情况变化及相关预案规定,对发展变化情况进行跟踪,适时续报。处置结束后,要及时终报。对情况复杂及专业性较强,且各单位上报相关数据不统一的信息,原则上以专业部门确认的数据为准,并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口径报送信息。
在信息核报方面,有关单位应当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相关要求时间进行电话反馈和书面核报。如遇特殊情况确实无法按要求时间核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释原因,并继续做好相关工作。
在信息续报方面,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转达的上级要求核报的信息,有关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反馈情况、注重时效性。重点报送损失情况、事件原因与经过、应急处置重要进展、次生衍生事件与发展趋势、请求事项与工作建议等关键因素,其他要求在报送关键要素时一并报送。
在信息终报方面,对于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的总结评估报告,有关单位要及时报送,主要包括事件基本情况与原因分析、处置过程与结果、责任划分与处理、教训与整改措施等。
(7)信息报送程序
按照处置突发事件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单位要树立信息报送全县一盘棋的思想,根据市、县有关信息报送的级别和标准报送信息(包含逐级上报的规定程序上报信息)。县委县政府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由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根据中央、自治区、市紧急信息报送标准及有关要求,按程序上报。
属地乡镇要做好辖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事件信息初步综合工作,统筹乡镇各部门报送情况,统一上报。各乡镇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送信息,须经乡镇值班或分管领导审核,并由值班室按程序报县总值班室。
县属各单位向县总值班室报送信息,须经单位值班或分管领导审核。向市主管单位报送信息,必须报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综合相关信息并统一口径,经县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上报。
4.2.2先期处置
(1)事发部门(单位)、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2)事发地的村委会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要按照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4.2.3分级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Ⅳ级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国务院、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自治区决定启动I级响应的突发事件。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Ⅱ级响应: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自治区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的突发事件。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Ⅲ级响应: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自治区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的;发生跨县的突发事件;县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事件。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采取Ⅳ级响应:发生一般突发事件,县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县政府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的;发生跨乡镇的突发事件;乡镇的应急力量和资源不足,难以控制事态,需要上级增援的突发事件。
4.2.4指挥协调
启动Ⅳ级(四级)应急响应时,县应急管理局或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琼结县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详见附件。
一、县应急管理局或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县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应急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
(2)协调有关乡镇、县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人力、物资、装备、技术、通信等应急保障。
(3)制订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的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4)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事态进展情况,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将有关信息通报县委宣传部。
(5)协助县领导综合协调、指挥处置突发事件,传达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县领导批示和指示。
(6)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二、事发地的乡镇政府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开展应急救援和事件处置工作,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人力、物资、装备、技术等应急保障工作,维持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3)组织动员、指导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援的,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三、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县应急管理局、县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或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或事件处置工作,向县应急管理局、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派出或协调有关领域的应急专家组参与事件处置工作,提供应急救援、处置事件、减灾救灾等方面决策建议。
(3)需要其他部门(单位)支援时,向县应急管理局或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
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启动Ⅲ级(三级)以上应急响应,县应急管理局或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5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采取Ⅳ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县有关应急预案,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和事发地乡镇配合,组织有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采取Ⅳ级以上应急响应时,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先期处置。
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和2-3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部门(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指定的牵头单位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原则上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委宣传部和有关乡镇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其中,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同志协调有关部门的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委宣传部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有关乡镇的负责同志组织辖区内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各自的专业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下设抢险救援组、技术保障组、通信信息组、治安交通组、医疗救护组、环境保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善后处理组、调查评估组等工作组。
与突发事件有关的各部门(单位)应当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提供与应急处置有关的信息资料,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技术保障组应当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整个事件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2.6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乡镇或县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组织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单位)应当保证紧急情况下抢险救援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③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输油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短时间内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优先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④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⑤启动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快速拨付机制,必要时启动财政预备费,为处置事件提供资金保障。启用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和工具。
⑥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避难场所、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确保灾后不出现疫情。
⑦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⑧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⑨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和封存物品。拆除、迁移妨碍应急处置和救援的设施、设备或其他障碍物等。
⑩组织动员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鼓励和指导应急志愿者队伍、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县应急指挥部或事发地的乡镇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参与事件处置工作。其中,公安机关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①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②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③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
④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⑤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要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⑥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⑦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4.2.7响应升级
因突发事件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突发事件,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不足以控制事态发展,需由多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多个部门(单位)增援参与应急处置的,先期牵头处置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应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协调其它专项应急指挥部、部门(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如果预计突发事件将要波及周边地区的,应以县政府的名义,协调周边地区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当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琼结县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其他县区或者山南市提供援助和支持的,由县委、县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协调相关资源和力量参与事件处置。
4.2.8社会动员
根据突发事件的危险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和应对工作需要,可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力量,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紧急救援、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助、卫生防疫、恢复重建、心理疏导等处置工作。
全县范围内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组织实施;乡镇、社区等局部小范围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由县政府决定并组织实施。
4.2.9信息发布
发生突发事件后,应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客观公布事件进展、政府举措、公共防范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依照法律、法规和市的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当突发事件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时,由县委宣传部报请上级新闻发布主管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发生一般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活的突发事件,应组织成立由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的新闻宣传组,指定事发地的乡镇作为新闻发布责任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3小时之内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以及有可能影响公众生活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协调指导的新闻宣传组,指定我县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单位)作为新闻发布责任单位,在启动应急响应2小时之内发布突发事件基本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处置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办新闻发布会等。一般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通过政府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发布。
为保护公众安全,可在突发事件现场依法设置警戒线,划定新闻采访区。必要时可设立新闻中心接待记者。
对有可能引起港澳台地区关注的突发事件,县委统战部协助县委宣传部发布信息。
对于部队等特殊部门和单位,应当通过电话、传真等有效方式或突发事件联动机制,确保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
4.2.10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撤销现场指挥部,采取或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复或发生衍生、次生事件,并通报事发地村委会等组织告知辖区居民。
4.3.1善后处置
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指定有关部门(单位)或事发乡镇政府制定和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给予抚恤、抚慰、补助。对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应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和补偿。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司法援助,预防和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等工作。
4.3.2社会救助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突发事件社会救助工作,按照政府救济和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会同各乡镇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工作。同时,会同县发改委、县民政局、乡政府组织救灾物资的调拨和发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4.3.3保险
本县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不同群体和人员的需求,开发保额适度、保障层次多样、服务便捷的险种,扩大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范围,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抵御灾害和事故的能力,形成全社会共担风险机制。
鼓励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财产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从事高风险活动的企业购买财产保险,并为其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鼓励保险行业开展防灾减灾风险管理研究,建立灾害信息数据库,形成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保险机构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4.3.4调查评估
县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评估事件损失。
发生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县委、县政府应当积极配合上级党委、政府开展调查评估。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市有关文件对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3.5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结束后,应结合调查评估情况,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乡镇应及时协调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恢复社会秩序;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和供排水、供电、供气、电信、邮政等企业应主动配合事发地的及时修复被破坏的基础设施。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和组织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必要时,县政府向上级政府提出申请,请求自治区和市提供人力、资金、物资和技术支持。
(1)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本县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各乡镇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承担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救援任务。
(2)专业应急处置队伍。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组建和管理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承担本部门、本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跨灾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任务。
(3)武警部队应急处置力量。武警中队是本县处置突发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依法参与抗灾救灾、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防控重大疫情、维护社会稳定等应急救援和处置任务。
(4)社会应急力量。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人员参与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有相关知识和经验的志愿者成立应急志愿者队伍,参与防灾避险、疏散安置、急救技能等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参与突发事件的信息报告、抢险救援、卫生防疫、群众安置、设施抢修和心理疏导等工作。
县政府应采取财政措施,保障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需要。
(1)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所需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工作资金,按规定程序分级纳入年度县财政预算。
(2)处置突发事件所需县政府承担的经费,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财政预备费应当优先保障应对突发事件的经费需要。
(3)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资金捐赠和支持。
(1)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县发改委、县应急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县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乡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或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4)必要时,县政府向单位和个人有偿征用应急处置与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和其他物资,或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5)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民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捐赠和支持。
县卫健委牵头负责,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预案体系、卫生应急指挥体系和医疗卫生救援体系。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治基地和疾病预防控制基地建设,组建卫生应急专家队伍和卫生应急处置队伍,储备医疗救治、疾病防控、检测检验等卫生应急物资,建立医疗救援和疾病防控资源动态管理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机构和疾病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救援能力和专长,开展卫生应急队员技能培训,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疾病预防控制演练,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能力。
(1)琼结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能力。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
(2)建立健全应急通行机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突发事件现场及有关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3)处置突发事件期间,配备由县政府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
(4)道路及交通设施被破坏或毁坏时,县交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应迅速组织专业应急队伍,尽快组织抢修,保障交通线路顺畅。
(1)县政府和各乡镇应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到应急避难场所或其他安全地带。
(2)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各部门(单位)应充分考虑对人员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种类,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应急救援方案,配备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设备,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县委宣传部牵头协调辖区内电信运营商,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发改委、县文化局、县公安局、事发乡镇、有关企业等配合,保障社会方面的通信和信息安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信息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处置通信畅通。
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应急管理业务的需求,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和器材,建立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目前琼结县有应急避难场所2处,即琼结县中学体育场及琼结镇完全小学体育场。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检查指导县各类避难场所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结合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足够的突发事件人员避难场所,并提出建造和改造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2)应急避难场所的归属单位应按照要求设置各种设施设备,划定各类功能区,设置全县统一规范的标志牌,储备必要的物资,建立健全应急避难场所维护、管理制度和紧急疏散应急预案。
(1)加强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材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逐步建立健全县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县应急管理部门牵头,县有关部门配合,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配置移动指挥系统,逐步建立县应急指挥平台,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有条件的乡镇要建设适用的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县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加强与上级气象部门的联系,充分利用气象资源,掌握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在突发事件发生和延续期间,县政府根据需要依法制定和发布紧急决定和命令。县司法局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意见。
总体应急预案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上级应急管理局。
专项应急预案由第三方技术服务单位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抄送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公布实施,抄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基层组织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
(1)县应急管理局统筹协调和检查指导县应急演练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和实施跨部门的县级综合应急演练。
(2)各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3)乡镇每年要组织本级预案应急演练。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开展经常性应急演练。
(4)本县依据《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应急演练和评估工作。
(1)应急预案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⑤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⑥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⑦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1)各级、各部门(单位)应当开展面向内部、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2)各类各级学校应当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定期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会同应急管理部门对学校开展的应急知识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本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载体,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自救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1)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干部、基层干部的应急管理专题培训,提升其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2)县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3)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的教育培训。
(1)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考核。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有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出现不服从上级政府统一指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1)本预案由琼结县应急管理局起早,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以后组织实施。琼结县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提出修订建议。
(2)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7附件
1琼结县应急预案目录
类别 | 序号 | 预案名称 | 编制单位 | |
总体应急预案 | 1 | 《琼结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县应急管理局 | |
专项应急预案 | 自然灾害类 | 1 | 《琼结县自然灾害救援应急预案》 | |
2 | 《琼结县地震应急预案》 | |||
3 | 《琼结县地质灾害救援应急预案》 | |||
事故灾难类 | 1 | 《琼结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2 | 《琼结县道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
3 | 《琼结县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
4 | 《琼结县非煤矿山应急预案》 | |||
5 | 《琼结县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2琼结县应急指挥部一览表
类别 | 序号 | 指挥部名称 | 总指挥 | 牵头单位 |
自然灾害类 | 1 | 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 | 分管县应急管理局县领导 | 县应急管理局 |
2 |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 |||
3 | 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 | 分管地质灾害县领导 | 县自然资源局 | |
事故灾难类 | 1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分管县应急管理局县领导 | 县应急管理局 |
2 | 县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
3 |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 | |||
4 | 县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 |||
5 | 县道路交通应急指挥部 | 分管县交运局的县领导 | 县交运局 |
3琼结县一般以上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附件4:琼结县应急救援资源情况表
琼结县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情况
调查对象 | 具体内容 | 实际情况 |
应急救援队伍 | 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消防救援大队)。 | 琼结县消防救援大队现有救援人员22人,配备车辆6辆,消防器材700余件(套)。目前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3个,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单位6家、国家机关1家、客运车站1家、易燃易爆场所2家。 |
社会救援队伍。 | 各乡镇组建了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 | |
应急物资装备 | 琼结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备车辆6辆,其中抢险救援车1辆、水罐车2辆、行政车1辆、皮卡车2辆;消防器材700余件(套),其中无齿锯2件、链条锯2件、手抬机动泵6套、移动式消防炮1套、液压破拆工具组1套、救生抛投器1套、各类梯子5件、移动式排烟机1套、移动式发电机1套、移动照明灯组1套、绝缘剪断钳1件、水带68件、救生衣9套、72小时携行包15套、100m绳索5件。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大部分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
琼结县医疗救护单位情况表
5:琼结县应急避难场所情况表 医疗单位名称 | 性质(专科或综合) | 电话 | 地址 | 医院特色 |
县藏医院 | 综合 | 7665058 | 琼结县松赞路32号 | |
县卫生服务中心 | 综合 | 7352244 | 琼结县松赞路32号 | |
琼结县疾控中心 | 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检测 | 7352389 | 琼结县松赞路2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