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旦增贡布
(单位)名称:四川希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委托人) :旦增贡布
住所(地址) :西藏琼结县松赞路26号
本机关于2022年3月30日对四川希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你(单位)在琼结县拉玉乡强钦青稞酒庄园建设项目建设中存在伪造项目土建施工员证书的行为(项目负责人阳建勇将自己的照片贴在土建施工员孙世杰的证书上)。。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定》。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30000元(叁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琼结支行(账户名称:西藏琼结县财政局(西藏琼结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琼结县国库集中支付局)账号: 2524000101004679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琼结县人民政府或者琼结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琼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