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何小娟
(单位)名称: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贵人):何小娟
住所(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
本机关于2022年4月26日对西藏荣富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调查,你单位未严格落实建筑企业实名制登记管理工作。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0.00元(伍万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农业银行琼结支行(账户名称:西藏琼结县财政局(西藏琼结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琼结县国库集中支付局)账号:2524000101004679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琼结县人民政府或者琼结县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琼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30日